宜宾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本报告由宜宾市统计局办公室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令第711号,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规定编制。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。如对本报告有疑问,请与宜宾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(地址:宜宾市叙州区南岸街道航天路南段3号;电话:0831—8224595)。
一、总体情况
2022年,市统计局高度重视、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要求,依法依规、及时有效公布相关信息,全力提高统计工作服务和保障水平,营造出更加重视统计信息、支持统计信息、理解统计信息的工作格局。
(一)高质量做好主动公开。每季度公布宜宾市统计局政务公开网络平台自查报告,对门户网站运行情况、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情况、办事服务运行情况等情况进行通报。2022年发布主动公开内容783条。其中:微博公开108条;微信公众号公开117条;宜宾市统计局外网公开537条;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21条。主要包括转发中、省、市相关信息,发布全市统计数据、统计分析、统计工作动态、统计党建工作动态等方面内容。
(二)高要求做好依申请公开。2022年,收到邮寄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,申请公开“2000年-2016年宜宾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生产、销售及库存表”、“2000—2004年宜宾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、消费及库存表”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711号)要求,已进行主动公开和答复。
(三)高标准抓好政府信息管理。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,市统计局及时发布地区生产总值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,对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进行了解读,满足各层面特别是社会公众的需要。
(四)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。市统计局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优势作用,利用“宜宾市统计局网站”全力推动统计系统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;2022年,配合市政府信息服务保障中心对网址进行了升级,对栏目进行了优化。开设“机构职能、领导简介及分工、工作动态、统计数据”等信息公开专栏内容。
(五)不断加大监督保障力度。市统计局持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分工制度,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,做好申请收集、信息整理及答复工作;市经济大数据分析研究中心和各科室负责配合办公室开展工作,主要负责提供数据等相关内容。同步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,明确分管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领导负责对信息总体审核,把严“出口关”;明确分管科室领导负责对信息的政治导向、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,把牢“政治关”;明确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发布依据、公文规范、发布价值进行审核,把好“规范关”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 | 行政诉讼 | |||||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| 复议后起诉 | ||||||||
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结果维持 | 结果纠正 | 其他结果 | 尚未审结 | 总计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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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过去的2022年,市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发挥统计信息来源于民、服务于民的桥梁作用,但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,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。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加强;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有待拓展;三是信息公开的力度还不够。
新的一年,市统计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,采取有力有效的工作举措,扎实抓好信息公开工作。一是统筹调度,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。全面掌握工业、投资、贸经等专业统计数据公布时间,定期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发布统计数据。二是全面摸清,及时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。结合群众所需、公众所要,全面摸清凡是可以主动公开的统计数据情况,督促相关科室及时公开。三是加大力度,强化工作保障。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,定期将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向单位分管领导、主要领导报告,对推进不力的,进行批评,对推进效果好的,进行通报表扬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本机关2022年度未收取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。
宜宾市统计局
2023年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