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山县学习贯彻“统计造假”被纳入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2024年2月20日,屏山县召开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推进会。会议由屏山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聂学杰主持,屏山县委、县政府相关分管领导,屏山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,屏山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、统计员以及屏山县经普办人员共66人参加会议。
会上,屏山县统计局传达学习了“统计造假”被纳入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的相关背景、主要精神以及贯彻落实建议。屏山县委副书记,屏山镇党委书记罗昕强调要深刻学习领会《条例》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党员领导干部涉及统计造假的纪律处分的规定,明确各单位要认真学习,深刻体会,吃透精神实质,把握核心要义,在统计工作中提高工作站位、压实工作责任、树牢工作意识。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,着力提升全县统计数据质量。